揭陽市國家稅務局根據群眾舉報的線索,對揭陽市中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進行立案檢查。
  檢查組對該公司2008-2011年度的經營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發現“中泰公司”取得大量品名為“白糖”增值稅發票作為進項,通過篡改自己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銷貨清單》品名,造成銷貨方存根聯《銷貨清單》的填開內容與購貨方抵扣聯《銷貨清單》的填開內容不一致,實際銷售貨物與存根聯《銷貨清單》的貨物內容不一致,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經核實,“中泰公司”在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虛開給廣西、新疆、海南、雲南等地53戶藥業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2362份,金額20777.04萬元,稅額3518.76萬元。經揭陽市國家稅務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議,認定“中泰公司”篡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銷貨清單》品名,造成銷貨方存根聯《銷貨清單》的填開內容與購貨方抵扣聯《銷貨清單》的填開內容不一致的行為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第四十一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的有關規定,對“中泰公司”造成對方少繳稅款的行為處以少繳稅款1倍的罰款,罰款金額合計3518.76萬元。揭陽市國稅稽查部門於2014年4月22日向涉及接受虛開的53戶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出《證實虛開通知單》,涉及發票2362份,金額20777.04萬元,稅額3518.76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等規定,“中泰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揭陽市國稅稽查部門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原標題:揭陽市中泰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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