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為其兄楊某某等人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國家財產。近日,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以貪污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楊某有期徒刑六年。
  楊某系重慶市綦江區社會保險局工作人員,明知其哥楊某某等5人系農村戶口,不符合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條件,伙同楊某某等人通過不正當手段辦理失業證、城鎮戶口及更改戶口年齡,利用其負責審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業務的初審工作之機,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法為楊某某等5人辦理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05年至2013年7月期間,楊某某等5人領取國家養老保險資金393211.7元。
  2011年初,其哥楊某某去世。楊某因擔心騙取養老保險的事情暴露,找到楊某某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存摺本,非法占有其養老保險存摺上的養老保險金23273元。之後,楊某利用區社會保險局其他工作人員的辦理權限,將楊某某的養老保險身份信息及銀行賬戶篡改成了王某某的信息及銀行賬戶,楊某以王某某的名義領取養老保險金16731元。為此,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養老保險金40004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經濟損失393211.7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國有財產40004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楊某沒有上訴。  (原標題:徇私舞弊為親屬辦理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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